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,吸引優秀港、澳人才來台創業,內政部移民署今天(14日)指出,移民署昨天已修正發布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,增列港、澳創業家可以申請來台居留及定居,居留連續滿5年且符合要件者可申請定居,以吸引港、澳居民來台創業。

移民署表示,為配合行政院「推動創業家簽證規劃」,提高創業家來台創業誘因,使國際創意與本土資源結合、活絡國內創業活動及經濟成長動能,內政部修法賦予香港或澳門居民來台創業的居留、定居法源。

移民署指出,這次修法新增港、澳居民以創新創業事由,經經濟部審查通過,可申請在台居留,居留效期與外國創業家相同,均為1年,後續再依創業實績可延期居留2年。此外,經許可居留連續滿5年、每年在台灣地區居住183天以上者,即可申請定居。4787111FD62EF45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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